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难题及解决路径摘 要:2012 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在立法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建设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实际要求,对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切实保障人权、依法惩治犯罪,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但作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尤其是在基层法院刑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然面临着启动困难、启动方式单一、庭前程序运用少、排除方式不明、法官规避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等困难,这些困难主要是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价值定位、司法实践中对于关键证据的过度包容、非法证据的界定不明确、启动方式不明、证明方式具有局限性等原因造成,因而,本文提出明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定位、明确启动标准和证明标准、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制度等建议,以期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更好运用提供思路。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层法院;适用难题;解决路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延续了 2010 年两高三部委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证据规定》)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的精神,从立法层面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又进一步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细化解释。但“徒法不足以自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正式确立时间并不长,作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尤其是在并不审理死刑案件的基层法院刑庭,仍然面临着非法证据如何认定、如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怎么排除、排除后对案件如何处理等实践操作难题。本文以《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基础,分析基层法院刑庭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个人在问题解决上的一些见解。一、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基层法院的适用现状考察我国刑事司法真正意义上系统构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际上是在 2010 年的“两个证据规定”出台之后,但众所周知,“两个证据规定”重点关注的是死刑案件,因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基层法院刑事案件审理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直到 2012 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再局限于死刑案件,且随着防范冤假错案、保障刑事司法公正的刑事司法理念的进一步深入强调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一次全面运用到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