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安全管理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工作、生产运行的重要环节。第二条 全体员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为依据,执行保障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贯彻上述安全工作的方针,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保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监督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避开各类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加强工会对本公司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第六条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抢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章 安全管理组织第七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从公司到各部门、班组和员工的全方位管理。第八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设备部,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生产设备部负责人担任。第九条 公司各生产部门均设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班组有关人员组成。各安全生产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设安全员若干名。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和公司各项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类规程,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