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2024-03-0222:5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制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讨论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讨论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讨论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讨论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讨论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比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