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业务合作协议甲方: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乙方: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为了回馈甲方长期以来对乙方业务开展的大力支持,乙方本着帮助客户管理、帮助客户宣传、帮助客户节约的原则,经过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范围:1
1 甲方月使用费((ADSL 月租费+IP 国内长途+IP 市话+光纤+传统国内长途+基本月租费+来电显示+集团彩铃+区间通话费+区内通话费+数字电路本地使用费),在¥0
00-¥5500
00 元内,按¥3000
00 元收取,超出¥5500
00 元的部份按 5 折优惠收取
目前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如下通信业务:1
18 部固定电话(见详单)2
接入互联网 4M ADSL 肆 条;3
18 部固定电话的来显功能;1
2 鉴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
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
新建综合汽车市场内 130 间门市的电话线并协助甲方预埋,甲方应提供到楼及房间各类管道,方便我方后期进场施工
住宿楼纳入光纤建设范围
协助甲方办公楼局域网的调测安装
电缆建设到市场内每栋楼
在协议期内位于甲方原办公楼上的乙方基站按 1 万元/年优惠费用支付
第二条 今后业务需求:2
1 甲方如需新增电话,新增 5 部以内(含 5 部)乙方不增加定额缴费费用;新增 5 部以上,从第 6 部开始,在定额缴费费用基础上按每部 ¥ 25
00 元/月增加收费,同时 1
1 条总费用增加 ¥ 25
00 元/部/月;2
2 若 今 后 甲 方 光 纤 接 入 互 联 网 每 提 速 1M , 乙 方 在 标 准 资 费¥1500
00 元/1M/月基础上优惠至¥500
00 元/1M/月,即只需在定额缴费金额上增加¥500
00 元/1M/月;第三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3
1 甲方权利和义务3
1 甲方将乙方作为公用通信供应商;3
2 甲方每年免费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