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与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与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与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设备与运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集团资产经营管理(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生产、销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力系统是指企业部的发、供、输、配电系统的总称
第四条 根据企业生产、进展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根据安全性、经济性并重和技术合理的方针,同步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和项目资金,不断优化电源配置,完善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 建立健全有效的电气管理体系,实行电力系统与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产权清楚,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落实设备实物和价值综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六条 电气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经济并重原则,确保电力系统与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二)遵循电力系统的客观运行规律,积极开展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电气隐患治理,与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开扩能改造项目不合理依托原有系统
(三)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