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行政管理服务项目01 号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实行归口管理、审批一、管理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审批二、办理条件(一)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 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二)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4、有明确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5、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6、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三)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三、申请材料(一)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需向县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加盖公章” 。(二)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三星级以上饭店证书复印件或筹建证明; 4、卫星电视设计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卫星电视设计安装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5、出租、出售的租售合同复印件、承租单位营业执照、客户名单、护照或公安局居住证复印件(个人安装需提供辖区物业管理同意证明); 6、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机构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的要提供因业务需要的相关材料; 7、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单位报审表。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三)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书面申请原件一份。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1、提交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申请书;2、云南省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申请表;3、提交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