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标准名 称:管道吹扫与清洗作业指导书编 号:LUXI/ZB-JSC-ZDS68编制:审核:批准: 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受控状态:1 目的为确保管道系统吹扫与清洗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指导书
2 适用围本工艺文件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 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动力管道、城镇供热管网的管道、公用管道工程中的燃气管道系统的吹扫与清洗
1 各公司技术科负责对实验过程的控制与服务
2 各公司质检科负责对过程质量的控制点检验
3 各公司设备科负责相关设备的完好率
4 各公司实验操作人员负责按本指导书进行操作
4 定义无5 作业要求5
1 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分系统、分介质、分阶段进行吹扫与清洗
2 吹洗的原则,应先主管后支管,再疏排管依次进行,保证全部参加吹洗的管道吹洗洁净
吹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吹扫与清洗合格的管道
3 吹洗前应将系统的仪表、孔板、喷嘴、滤网、节流阀、调节阀、电磁阀、安全阀、止回阀等管道组成件临时拆除,并以模拟体或临时短接代替,待管道吹洗合格后重新复位
对以焊接形式连接的上述阀门、仪表等部件,应实行流经旁路或卸掉阀头与阀座加保护套等保护措施后再进行吹扫与清洗
拆下的管件应妥善保管,待吹洗后复位
4 不允许吹洗的设备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冲洗时管道的脏物不得进入设备,设备吹出的脏物也不得进入管道
5 管道吹扫与清洗前应认真检查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对有异议的部位应进行加固
6 为管道吹扫与清洗安装的临时供水、供气管道与排放管道,应预先吹扫与清洗洁净后再使用
7 管道吹扫与清洗合格后,除规定的检查与和恢复工作外,不得再进行其他影响管清洁的作业
8 管道吹扫与清洗合格后,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