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科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我院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我院整体管理水平,平衡财务收支,保证我院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进展,确保我院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本部与所属的有关部门(包括承担院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物业公司)
第三条 我院预算管理的基本思想是:依据我院进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年度进展目标,根据年度进展目标确定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需要并考虑财力的可能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又通过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来保证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保证年度进展目标乃至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
即:年度工作(业务)预算是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的前提和基础;财务收支预算又是完成年度工作(业务)的条件和保证
第四条 我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组织、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监控、预算调整、预算考评与报告等环节和容
第五条 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组织管理体系:我院预算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院务会决策制;院办、科研处、物业公司、财务处划分预算管理的职责围,归口管理;院所有部门共同参加、各司其责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预算收支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第二章 财务收支预算的构成容第七条 年度财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大部分:㈠
收入预算的构成容:1
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常常性科学事业费、专项事业费(体改试点经费、非营利机构专项运行费、仪器设备购置费、房修费、国际沟通与合作费、以课题和项目形式拨入的事业费等);2
拨入专款,包括:基本建设拨款(含新建、扩建项目和专项改造与维修项目、大型购置项目)、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政府特贴、公疗经费;3
事业收入,包括:科研课题收入(国家和省部级纵向课题)、技术性收入(指横向科技项目,包括技术开发、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