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科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我院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我院整体管理水平,平衡财务收支,保证我院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进展,确保我院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国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本部与所属的有关部门(包括承担院部分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物业公司)。第三条 我院预算管理的基本思想是:依据我院进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年度进展目标,根据年度进展目标确定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需要并考虑财力的可能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又通过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来保证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保证年度进展目标乃至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即:年度工作(业务)预算是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的前提和基础;财务收支预算又是完成年度工作(业务)的条件和保证。第四条 我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组织、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监控、预算调整、预算考评与报告等环节和容。第五条 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组织管理体系:我院预算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院务会决策制;院办、科研处、物业公司、财务处划分预算管理的职责围,归口管理;院所有部门共同参加、各司其责。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预算收支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第二章 财务收支预算的构成容第七条 年度财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大部分:㈠. 收入预算的构成容:1. 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常常性科学事业费、专项事业费(体改试点经费、非营利机构专项运行费、仪器设备购置费、房修费、国际沟通与合作费、以课题和项目形式拨入的事业费等);2. 拨入专款,包括:基本建设拨款(含新建、扩建项目和专项改造与维修项目、大型购置项目)、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政府特贴、公疗经费;3. 事业收入,包括:科研课题收入(国家和省部级纵向课题)、技术性收入(指横向科技项目,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广告、期刊发行等);4. 经营收入,包括:房屋租赁收入、住宅房租收入等;5. 附属单位缴款,指院下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6. 其它收入,不属于以上围的收入(如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接受捐赠、收取的违约金等)。㈡. 支出预算的构成容:1. 人员支出①. 基本工资,指正式职工按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固定工资(60%)和规定比例的津贴(40%);②. 津贴,指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