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鼎硅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法律规范资金运作,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各项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依据集团总裁办公会的批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规,执行集团的财务制度
第 3 条 集团根据资金高度集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直属各子公司实行预算申请拨款、银行存款限额管理
第 4 条 集团所有的收入须进入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 5 条 集团所有的支出依照已批准的预算及审批程序核准后支付
第 6 条 集团对资金的支付实行分级授权批准制度
第 2 章 资金管理职责第 7 条 集团财务管理部是资金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资金管理法规,制定集团资金管理规定
2.指导和法律规范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3.监督管理各子公司销售收入收款
4.对各子公司所需资金的审批、拨付及限额以上的直接对外付款
5.办理各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对银行账户的使用
6.核定各子公司银行限额、周转备用金
7.编制集团资金滚动计划
8.协调与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9.讨论集团的资本结构,提出融资的建议方案
10.办理集团的融资业务,管理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债务
11.提出对集团闲置资金保值、增值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执行
第 8 条 下属子公司财务部是各子公司资金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在资金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管理部的监督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如下
1.各子公司的资金服务和管理工作
2.制定各公司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备案
3.催收各公司的销售款项,按月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报集团财务管理部
4.在批准的生产经营计划预算内,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集团财务管理部上报用款计划
5.根据集团规定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