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的定罪量刑研究引言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恶势力,什么是恶势力呢
对于这一概念,2019 年《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恶势力定义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1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恶势力犯罪这一概念一直伴随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我国刑法中已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学界对于其研究的也较多
而恶势力犯罪由于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理论界对其研究也较少
但是恶势力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阶段,是需要单独评价并给出一个法律上的定位的
当前应对恶势力犯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暴露出许多问题,例如恶势力的内涵外延不明确、各地打击范围与标准不一造成同案不同判、量刑畸轻畸重等现象、立法规范效力层级低导致刑法规范不完善等等
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明晰恶势力概念并厘清恶势力认定特征中的争议,同时针对目前所反映出的问题积极探索恶势力犯罪定罪量刑的刑法规制
在基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结合域外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立法经验解决恶势力犯罪定性、定罪、定罚各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打击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
1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恶势力”犯罪的定罪量刑研究一、恶势力概述 (一)恶势力概念的演变恶势力这一概念在我国由来已久,经历相当长的演变过程,从不具有规范属性的内涵模糊的习惯用语,到不断法治化、内涵不断明晰的规范术语,体现出了随着时代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恶势力概念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的演变发展过程
恶势力概念的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
恶势力概念的提出最早在有关文件中采用恶势力一词描述破坏社会秩序及治安组织的是我国的公安机关
《1986 年全国公安工作计划要点》指出打击对象包含带有黑社会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