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打算的编制与执行,保证有打算、有重点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依照《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打算,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者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同意托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第二章一样原则第四条审计打算一样包括年度审计打算和项目审计方案。年度审计打确实是对年度预期要完成的审计任务所作的工作安排,是组织年度工作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审计方案是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审计时刻等作出的安排。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年度编制下年度审计打算,并报经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治理层批准;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报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照批准后的审计打算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打算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打算进行调整。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审计打算的执行情形。第三章年度审计打算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打算的编制工作。第九条编制年度审计打算应当结合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在对组织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依照组织的风险状况、治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形,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及时刻安排。第十条年度审计打算应当包括下列差不多内容:(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刻;(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四)后续审计安排。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年度审计打算前,应当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形,以评判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一)组织的战略目标、年度目标及业务活动重点;(二)对相关业务活动有重大阻碍的法律、法规、政策、打算和合同;(三)相关内部操纵的有效性和风险治理水平;(四)相关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五)相关人员的能力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形。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依照具体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刻要求,合理安排审计资源。第四章项目审计方案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照年度审计打算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刻安排,选派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第十四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