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报帐员培训材料第一章 预算外资金管理操作规程预算外资金是相对于预算内资金而言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由地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资金。它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必要补充,具有分散性、自主性、专用性的特点。具体到我们教育部门预算外项目主要是,县直学校主要有课本费、作业本费、借款及各种捐助款项等;乡镇学校主要有幼儿园管理费、借款及各种捐助款项等。所有收取的预算外资金都要及时、足额上缴县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一中、卧龙学校学费等缴入收费户)。预算外资金支出的核定原则:以收定支,按月核定 ,结余结转下月使用。月份支出预算的制定及提报:月份支出预算要本着“以收定支,略有结余,节约开支,降低办学成本"的原则来制定。学校要根据月度支出计划于每月 5 日前向局财务管理核算中心提报代管资金拨款计划表,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对学校提报的预算进行审核与汇总。资金拨付:局财务管理核算中心于每月 8 日前向财政局综合计划科提报《乡镇学校代管资金拨款计划表》,财政局综合计划科根据提报的计划经局长批准后,填写内部拨款通知单由财政局国库科进行集中支付给各相关学校。原则上每月拨款一次,如遇特别情况,确实急需资金的,需要向教育局提报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收费项目及资金支出原因,并报财政局批准后拨款.另外由于财政局统计不及时等原因,本月底上缴的资金财政局很可能未统计在财政提供的学校代管资金余额内,确需拨此笔款时需提供缴款银行的回执复印件。资金监督: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对安排的资金实行问效跟踪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落到实处,专款专用.各学校要及时和财政局综合计划科、银行(信用社)、核算中心记账会计进行对账,确保代管资金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第二章 审核业务处理第一节 原始凭证的分类和填制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是表明经济业务执行和完成情况的唯一合法凭据,也是填制记账凭证的根据.任何单位对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取得原始凭证,只有这样,才能从会计的最基础环节说明每一项经济业务的性质,对资金运动的影响状况,发生的日期,经办人员,以及对此经济业务负有处理责任的会计人员等全面的情况。一、 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分类一个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即凭证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