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 职责本制度的实施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生产部门负责技术验证和现场指挥
4 工作程序4
1 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别高处作业4
1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 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 5~15m 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 1 5~30m 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特级高处作业
2 特别高处作业分类(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 0
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纳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 以下情况均视为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常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2 高处作业要求: 4
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