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小 组昆党人才〔2024 〕25号★昆 明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关 于 印 发 《 昆 明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服务 中 心 管 理办 法 》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昆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仔细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 年 11 月 23 日 昆 明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管 理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力度,营造高层次人才来昆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的意见》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昆工作及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暂行办法> 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昆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是指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设立, 市科技、财政、公安、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参加的, 专门为昆明市经济社会进展所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的协调机构.第三条 市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第二章 服务范围及对象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重点为在我市各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累计有不少于24个月的海外工作经历,引进后每年为昆明服务或在昆工作累计不少于6 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相当于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2 。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等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2 年以上,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拥有我市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物联网、新能源、烟草及配套、冶金、化工、建材、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