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内督导分析论文 1 校内督导的意义 督导,原意上指的是上级行政主管对下级执行部门的视察、监督和考核
教育督导就是上级教育主管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活动进行行政视察、监督和考核的公务活动
这是最早期的人们对督导的理解
随着时间的进展,人们对督导的理解也经历了行政视察时期(1624-1875),专家督导时期(1876-1936),努力改进教学时期(1937-1959),以讨论和探究为主要活动的时期(1960-1970),以系统分析为主导的时期(1970-至今)
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国内高校校内督导更多的应该是综合性督导,帮助老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注重教学的过程性督导;注重日常制度的建立和日常教学资料的积累,讨论分析评估指标,讨论国家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捕捉高等教育进展的趋势,为高校的进展出谋划策
总之,高校的校内督导应该是高校教育质量保障方面非常有力的一个组织,对内动态保障教学质量,对外能够在不影响日常教学活动前提下有条不紊的应对各种专项检查和教学评估
2 校内督导的定位 因为对校内督导作用认识的不同,各高校对校内督导的定位也是不同的,甚至在人员构成上也大有不同
重视校内督导的高校,成立了专门的督导办或者督导组,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专门对校长负责,其人员由教育经验丰富的老专家组成,是专任督导;不重视校内督导的高校,没有专门的校内督导组织,也不开展相应的活动;也有高校成立了相应的部门,但人员由兼职老师构成,不定期进行活动,对教学进行监控,但无法进行对评估等活动进行专题讨论的工作
事实上,督导是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
1995 年颁行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将其法定成为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
但显然高校对督导工作的重视,远远达不到对日常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程度
日常教学由教务处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