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及时制止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黄冈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黄冈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根据本规定进行规划批后管理。本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自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止,对建设工程是否根据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规定开发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的管理行为,包括放线验线、基础±0.00 核实、±0。00 以上部分工程检查、规划条件核实和规划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成立规划批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批后管理的日常事宜。发证窗口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建设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并在建设工程竣工经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后予以撤除,并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放线。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放线后开工建设前,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成果资料,向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公室申请验线。批后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接到验线申请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验线。验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等.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按验线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到基础±0.00 后,应当持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基础完工测量成果资料,向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公室申请基础±0.00 核实。批后管理办公室应当自接到基础±0。00 核实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基础±0。00.基础±0.00 核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验线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第六条 基础±0。00 核实合格后,在±0.00 以上部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批后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规划检查。±0。00 以上部分工程及地面建设规划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层数和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