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讨论稿)学生顶岗实习是实现人才培育目标,强化动手能力和提高职业综合素养的重要手段,是学生熟悉工作流程、掌握操作技能、养成职业习惯、培育独立工作能力、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以更好地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重要环节
为了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法律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深化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育模式,并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系(院)根据人才培育方案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各类实习
第二条 顶岗实习应当根据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融入行业(企业)优秀文化观念,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育,全面推动素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进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顶岗实习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教学系(院)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以及实习过程的监控和考核
第四条 顶岗实习有学校、学生与企业三方共同参加,经三方共同努力,达到共赢
三方应加强协调,保证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系(院)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法律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五条 系(院)应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1
制订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监控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