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二期 C/D 栋、三期 E/F 栋)停车场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工 程 承 包 合 同合同编号: 号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华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5 年 月 日停车场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方:广州华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合同图纸、设计/工程规范,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 1 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叠翠台二期 C/D 栋、三期 E/F 栋)停车场智能化管理系统工程1.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与中山大道交叉路口西南角第 2 条:工程范围及内容:2.1发包方确认承包方报价表及由承包方设计的图纸内所有的项目内容(详见报价表及图纸)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车场系统管理中心,入口设备配置、出口设备配置、彩色图像对比系统等,其中车场系统管理中心的 ID 卡为普通 ID 卡(不包括羊城通,但设备将来可与羊城通设备兼容),所有管线必须预埋敷设。2.2地下室停车场智能化管理系统根据车辆的走向,由 E/F 栋为车辆入口,C/D 栋为车辆出口的控制线路布置。第 3 条: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 2005 年 11 月 15 日 (具体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项目指令为准)3.2竣工日期:2005 年 11 月 30 日 3.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 天。3.4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从开工日期之日起计 15 个日历天。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发包人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顺延竣工日期。第 4 条: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4.1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万陆仟柒佰玖拾陆元整(RMB ¥ 46,796.00 元 )4.2付款方式:(a) 全部预埋件开控完成后,14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5%。(b) 全部工程完工,发包方发出“竣工证书”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50%。(c) 决算完成且结算书签定后 14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0%。(d) 保修期两年满后或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以较后者为准),14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余额 5%。(e) 承包方收款前应向发包方开具合法金额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第 5 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构成5.1 合同总价为包干总价,被视为已包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