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 107 线郑州段改建工程 LM-3 合同段工 程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国道 107 线郑州段改建工程 GDLM—3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详细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详细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以上资料如有改变,应提前以书面资料通知对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一致,国道107 线郑州段改建工程 GDLM—3 项目部透层、封层、粘层(下承层的清扫除尘 ,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等工程由甲乙双方合作组织实施,即:甲、乙双方自愿平等、互助互利的前提下,组织该工程是具体实施
现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顺利完成本项工程,与 2010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 与业主的本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在本协议内简称主合同
本合同中涉及的工程施工范围及工程造价亦不超过主合同中规定的范畴
2 乙方应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内容严格履行主合同中规定甲方所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避免造成甲方违反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3 甲、乙双方应签订并严格遵守本合同,避免因任一方自身行为或疏漏给对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
二、机构设立2
1 为完成该项工程任务,甲方以河南省平顶山中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单位)名义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项目经理部,乙方服从甲方领导
2 本项目任何与业主、监理的业务联系、文件、信函、对外宣传等均应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进行
3 乙方应服从甲方在质量、安全、进度、施工组织等方面的总体监控
5 项目经理、总工、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人员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管理
6 项目部试验室对乙方施工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必须满足业主对安全生产,施工环保方面的要求(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