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管理指导书 编辑 马宁 日期 2007-11-28 审核 于琛、杨毅清 日期2007-11-28 批准 许立 日期 2007-11-28 修订记录日 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为加强北京万通地产项目设计合同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此指导书
1术语和定义1
1 设计合同的管理范围:对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合同及协议的谈判、签约、支付全过程进行管理
1 总部设计中心2
牵头组织设计合同或协议的谈判
负责起草拟定设计合同文本
负责合同审批流转跟进
协调组织设计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按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审核确认设计公司每阶段的设计成果,并申请支付该阶段设计费
2 总部成本管理中心2
1审核设计合同并提出意见
3 总部法律部2
1配合设计中心进行合同谈判2
2审核设计合同并提出意见
4 项目公司2
1审核设计合同并提出意见
2签署设计合同2
3接到设计经理设计费付费申请后,及时组织审批和支付
3工作程序3
1 合同管理原则: 3
1合法性原则:设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公司权益在被侵犯的情况下,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合同书原则:所有设计工作都必须以签订合同书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
3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尽量在设计工作开始前签定
4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
2 合同文本标准化管理3
1 标准示范合同:公司应在设计管理中尽量应用标准示范合同
2 文本内容尽量采用 FIDIC 条款或 JCT 合同体系,分协议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