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的准确性、规范性,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 执 法 文 书 格 式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供 参 照 使 用 。 原 新 劳 社 监 字〔2005〕63 号《关于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新制订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使用标准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格式附录:1、劳动保障监察案卷卷宗2、投诉登记表3、举报登记表 4、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5、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6、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7、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8、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9、授权委托书 10、单位用工信息表 11、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 12、案件调查报告1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报批表1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15、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审理意见书1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复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17、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案件报批表18、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19、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陈述申辩笔录2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2、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执23、劳动保障监察电话告知记录表2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25、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26、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27、案件结案报告28、劳动保障监察销案审批表29、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30、强制执行申请书3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32、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使用标准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要求,现将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使用标准规定如下:一、 文书名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均采用“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名称应写全称并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准。二、 文书编号。统一为“人社监字〔 〕第 号”,方括号内为年份并使用公元全称,去掉“年”字,例如“2008”不得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