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座落:广安市。物业类型为:,其中包括:、_、(多层、高层、别墅、商业)。物业管理区域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第三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没有销售的物业,属于开发商所有,其共有部分应纳入统一管理。第四条在业主大会设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协议、邀请招投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机构名称),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规约的约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选择,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由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2—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由物业服务机构每年 3 月底前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第六条因物业服务机构撤离等原因,本物业管理区域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机构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机构之前,相关业主应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相应措施。第二章业主大会设立第七条各业主同意,当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 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已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 20%以上,依法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第八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均按《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九条筹备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经费由本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第三章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