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委员会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为深化扁平化改革成果,积极探究大部门制改革,增强政府的统筹整合能力和各部门的执行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现就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实施专项工作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的部门法定职责框架下,根据对市食品安全委员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进行调整,切实构建起“衔接有序、运行协调、执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领导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 由 分 管 市 长 担 任 , 委 员 由 各 县(市)区负责人领导和市卫生局、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商务局、民委(宗教局)、公安局、教育局、环保局、建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秘书长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受主任委托负责日常领导协调工作
副秘书长由综合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督查局)主任(局长)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重新设置综合办事机构
撤销原设在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处),设在市卫生局,挂市食品安全督查局的牌子,主任(局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立专门工作办公室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 7 个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各成员单位
分别为:农产品质量管理办公室(市农牧局)、生产加工管理办公室(市质监局)、市场流通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餐饮管理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厨垃圾管理办公室(市城管局)、畜禽定点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市民委)
办公室主任除市民委外均由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机构调整,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其中: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根据有关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讨论,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