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管理(一)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1、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发放劳保用品;2、凡上岗作业的员工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范围:1、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劳动用品发放标准》;2、凡在本公司的员工均可依据标准领用劳保用品,并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岗位定编定员及时调整,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三)劳动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1、对年度发放劳保用品,每年 3 月份(月度劳保用品,每月 3 日前),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包括人数、用品实际情况),将需领用的劳保用品品名,数量报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经批准后,统一编制《劳保用品发放单》。2、仓库根据行政部门提供的《劳保用品发放单》并结合实际库存,将需采购的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报商务部采购;3、对年度发放劳保用品,每年 3 月 15 日(月度劳保用品,每月 6日前),各部门到仓库办理签字领用手续,保管员必须严格根据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发放完毕后,将发放单据交财务;4、对年度发放的劳保用品,须以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旧的劳保用品交仓库保管员办理领用手续;5、严格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度劳保用品;6、对生产、技术岗位特别工种的劳保用品可与相关部门协商核定,并报给公司行政部门经批准后,凭公司行政部门开具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7、由财务部会同行政部门对各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情况按季度统计计算,结算结果纳入各部门业绩考核内容;8、生产安全部对员工劳保用品使用与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