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程序以及架设、使用和拆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2 引用文件 GBJ58-1983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 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3 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线路 是指用于建筑施工、大型装配以及临时用的电器设备和移动电动工具等未能按电气安装法律规范敷设的电气线路。4 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程序4.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随意在供电公网上乱接线,凡因科研、生产、试验、改造等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必须由使用人填写《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安全管理部审批,并转安全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使用。4.2 安全管理部应当依据《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的内容,严格审查,在线路设施负荷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批准使用,并核定使用期限。4.3 未经过批准擅自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属违章用电,由安全管理部依据有关规定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进行处理。5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5.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要使用绝缘良好的 3 芯线或 4 芯线橡套软线,线芯必须与负荷匹配,其长度室内不超过 10 m,移动设备的电源线其长度不超过 2 m。5.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室内应大于2.5 m,室外应大于 4.5 m,跨越道路应大于 6 m。5.3 临时用电线路不能沿树木捆绑,临时线与支撑物间,线与线间应有良好绝缘。5.4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间距离应大于 0.3m。5.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零)线。5.6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5.7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要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严禁从线路直接引出,不能以插销代替开关分合线路。5.8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接线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5.9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完毕,必须经使用单位和安全管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后,方准送电使用。6 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要求6.1 从架设之日起,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期满后立即由动力处室拆除,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6.7 供电线路设施要设置安全警示牌,要有隔离设施,使用单位应该有持证人员操作及定期检查,若经检查有不法律规范安装或操作行为,必须改正,依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处罚。7 临时用电线路的拆除7.1 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