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追查分析管理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项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当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
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第一:一般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 0
1—2 万元者
B、地面厂房供电中断 1—4 小时者
C、3 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备下述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 50-100 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 10 分钟以上者,影响全矿生产 16-32 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 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停风超过 10 分钟,及局部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 20分钟及以上者
第三:特大事故(具备下述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 100 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 32 小时以上者
C、地面厂房车间供电中断 7 天以上或全矿中断供电 2 天以上者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 30 分钟以上者
(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