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顺利地进行,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 XXXX 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 XXXX 有限公司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 XXXX 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设备检(维)修作业、施工动土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的作业票管理,必须按海南汉地阳光石油 XXXX 有限公司《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海南汉地阳光进行施工的相关单位。 第二章《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 在汉地阳光区域内进行的设备、设施的检测修理、维修、抢修等施工作业,必须凭《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进行作业。第五条 《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资质人员填写。作业票须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设备工程部相关人员、班组监护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作业条件已具备、并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第六条 对于生产技术部监护人,若设备检(维)修项目跨班连续施工,换班时必须进行作业票的交接(直至施工结束)。每班须按作业票的要求,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对于不符合作业票要求的情况,监护人有权进行制止施工作业,直至满足作业票要求。第七条 施工过程当中,涉及到动火、用电、动土、进入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票、临时用电票、施工动土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与作业票一起使用,不能互相替代。第八条 施工过程当中,生产技术部、设备工程部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监督施工作业条件是否变化,如有变化,应当及时修改补充作业票并予以落实,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第九条 施工过程当中,施工作业负责人如有变动,作业票也必须进行交接,接替的施工作业负责人也必须按票进行施工条件确认、签字。第十条 对于间断式施工作业,在每次开工之前,汉地阳光生产技术部、设备工程部、监护人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要对比《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许可证》,对施工作业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第十一条 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施工单位人员提出验收申请,由汉地阳光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