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提单条款 ABC众所周知,信用证是一种单证买卖,银行根本不管卖方实际交付的货物情况如何,他们只看银行单据的表面是否与相关信用证的条款严格一致
假如是,银行就按期支付货款,否则,银行将予以拒付
同时,海运提单主要具备三个性质和作用,首先它是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收到了发货人的货物;其次它是货物运输契约,上面约定了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相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三它代表了货物的所有权,谁拥有海运提单,谁就拥有对于该批运输货物的支配权
因此,正确理解和处理信用证中的提单条款无疑非常重要
我们列举一些实例就相关问题加以说明
A:信用证条款:提单上必须陈述下列阿拉伯卸货条款:为了防止货物万一被扣留,除非在航行途中遇难或者遭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该载货船舶在货到目的港卸货之前不停靠,也不进入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也门、苏丹、利比亚以及其他除埃及以外的阿拉伯国家的港口和领海
说明:很显然,这份信用证来自以色列
根据此项信用证规定,我们只要在提单的空白位置把上述卸货条款原文照搬地打上去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专门单独使用一张纸,除非信用证特别要求受益人一定要这样做
类似的信用证条款还有很多,例如,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上必须证实该载货船舶的船龄在装运时没有超过15年
仅从表面上看,这些信用证条款写与不写似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
因此,作为出口人,我们一般也不会去关怀、过问它到底有什么意义、作用有多大等等
但是,它们对于进口人所起的作用,无疑将是特别大的
譬如,上面这段文字打印在提单上,不管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是否真的不停靠、不经过埃及以外的阿拉伯港口或海域,万一该船舶因停靠或经过了那些港口或海域而导致该批货物被扣留了,船公司就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严重后果;相反,假如提单上没有打印这段类似的文字,而该货物又恰恰在运输途中被有关当局扣留了,或者承运人声称货物被某个阿拉伯国家当局扣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