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考核管理规定1
进出厂区两个人成行,三人成列,违者处罚 50 元
迟到、早退、旷工按相关制度执行处罚
破坏公共设施,一次处罚 50 元,情节较为严重者,根据原值赔偿
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丢烟头、垃圾等行为,一次处罚 50 元
煤气区域、电气值班室内抽烟,一次处罚 50 元
不服从安排,顶撞班组长及以上级别领导,一次处罚 250 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越级上访,聚众围堵,一次处罚 250 元,情节严重对组织者予以辞退
厂区内私自拍照、视频,处罚 250 元,发送至网络,给分厂或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者,从严从重处理
未经过批准携带手机上岗,考核 250 元
打架、闹事者,处罚 250 元,情节严重,交由公司处理
参加分厂以外各种作业等活动,纪律散慢、消极怠工,处罚250 元
偷盗、抢劫,分厂除名,交公司处理
酒后上岗及班中饮酒,考核 250 元,劝离,当班不计考勤
夜间值班室宿舍长明灯,处罚 50 元
屋内没人,未关空调、电扇,处罚 50 元
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睡岗,考核 50 元
经公司通报者,考核 250 元
在车间嬉戏、打闹、无理由跑跳的处罚 50 元
本项规定自厂领导审核经批准后,发布生效
本项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