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章程一、危险特性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
二、基本要求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当符合 JT617—2025 的有关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2)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
(3)禁止吸烟
(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雷电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潮湿措施有效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 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 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 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6、运输过程当中,应每隔 2h 检查 1 次
若发生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当及时联系当地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7、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 4h 应休息 20min 以上;24h 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共计不得超过 8h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备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9、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10、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
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实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三、作业要求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情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开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2、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运输危险货物过程当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实行措施妥善处理
驾驶人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