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考勤管理制度》为规范企业员工工作行为,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完善内部管理工作秩序,根据设计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考勤管理制度,作为对员工工作行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颁布。第一条考勤管理制度细则1、公司实行单双休工作制,公司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夏令时: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45茶歇时间:15:45—16:00冬令时:1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30茶歇时间:15:15—15:30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上下班考勤均以指纹为依据,如有意外事件,事后向办公室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并登记未打卡表单备案.3、原则上,员工每天到公司必须打卡,事先未经批准外出办事或临时有事请假的,事后请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4、由办公室负责员工每月考勤统计,作为发放员工当月薪资和全勤奖的依据。正式录用员工享有全勤奖,每月 150 元,无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者可享有此奖励。(考勤以电脑指纹为准)5、迟到、早退、旷工(1)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为上午 9:00,晚于 9 点上班者,2 次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晚于 9:10 分以后时间到岗者,均属“迟到".夏令时早于 17:30 分离岗者,属“早退”;冬令时早于 17:20 分离岗者,属“早退"。(注:方案组设计师以上岗位(含设计师)上班时间可推迟45 分钟,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规定)(2)迟到、早退一次扣款 20 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视为半天事假;一个月内迟到、早退 3 次以上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 5 次以上者(包括 5 次)视为旷工一天。(3)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无故不到岗者(急诊或偶发性以外事故除外),月底一律按旷工处理。(4)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严重的迟到现象,不予录用。(5)若因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的交通事故、不可抗拒的突发性事件或灾害,经核查无误后,不作为“迟到”、“旷工”论处。(6)旷工处理方式:按基本工资 3 倍计算.6、公司员工如需“调休”、“休假”,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7、员工因工作紧急无法事先办理出差报批手续时,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备案,返回公司五日内补办出差报批手续.第二条请假休假管理规定细则1、公司以下列日期为规定假日(若有变更时将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指定照常上班的,以加班计算。(1)国家规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