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二、仔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组织员工落实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文明生产。三、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在日常性工作中要有策略,有方案、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严格要求,要妥善处理干群关系,严把安全关,对安全决不放松。每月必须坚持三五安全活动日,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待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做为日常性工作的重中之重。四、在组织生产过程当中,要实行有效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时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快速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向矿长报告,隐患不处理,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积极服从安全。五、对矿井生产系统的各个环节、各种设备、各种设施、机械设备、各个岗位要分清职责范围,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要常常督促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六、组织员工仔细学习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章程》由坑长亲自贯彻,同时督促被贯彻员工签字、盖章。做好全坑口员工全员培训工作,不培不上岗,甚至不录用。七、组织员工做好各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针对机电运输、机电防排水、矿井通风、瓦斯排放、消防火、消尘、防尘、防冻、防雷等均需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比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批准。制止一切违反《规程》的行为。八、负责领导井下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配齐专职安全员、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安全组织的作用。同时要配齐各班班长及瓦检人员,对他们的工作不准随意调动,保持相对稳定,对他们工作亲自来抓。九、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及时组织员工探讨,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事故的责任人提供处理意见。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十、仔细强抓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各种《规程》制度学习贯彻,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的情况和违章人员的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