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7—1878 年客邮在广州的进展摘要:“客邮”是指 19 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侵犯中国主权,在中国传递信息及物资的早期西方邮政系统
《在广州的十四个月》一书,是鸦片战争之后,1877—1878 年“客邮”在广州开展的具体记录,也是“客邮”运作从秘密到公开、业务从局部到完整、影响由局部到全局的变化再现
可以从中认识书信在当时客居中国的外国人生活中的作用,理解“客邮”对推动中西文化沟通及社会开展做出的奉献
关键词:客邮;书信;邮局;广州英国是 18 世纪以后与中国进行贸易的主要西方国家,随着来广州英国各界人员的日益增多,书信主要依靠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船传递[1],正如马士所说:“早年是没有邮政便利的,每个发信人或收信人都须依靠其本公司的船只或其他公司的便船
”外国来华人员书信在中国境内的传递受到严格限制,外商在华贸易期间的相关需求需请求清朝地方政府解决
但地方官府不同外商发生直接接触,而是由行商作为中介,代清政府向外商传达命令规定,代外商向清政府转递他们的书信、请求,“凡夷人具禀事件,应一概由洋商代为据情转禀,不必自具禀词”[2]
《粤海关志》详细记载了具禀程序:“必须赴总督衙门禀控,应将禀词交总商或保商代递,不准夷人擅至城门口自投”,“假设事属寻常,行商并未拦阻不为代投,及不应具禀之事,该夷人辄行逞刁违抗,带着多人至城门递禀者,即将该夷商贸易暂停一月,不准买卖货物,以示惩警”[3]
因一般贸易事务引起的纠纷,外商应到粤海关衙门投诉;一般交涉事务,应到澳门同知、香山县丞等衙门投诉,根据一般程序审理
例如乾隆四十九年〔1784 年〕,四名意大利传教士由澳门进入广州前往内地秘密传教,携带书信被清廷缴获,乾隆朝教案因此爆发,传教士、涉案官员和十三行商皆受到严厉处分[4]
19 世纪中期,为满足英国与中国之间信息传递及在中国境内中转的需要,英国商人在往返中国的英国商船上设置了信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