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 XX 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x 市 xx 区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为了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会议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根据《xx 市国家税务局会议管理办法》(x 国税发[xxxx]12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区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区局国税工作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专题会议制度。一、局长办公会议(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以下“”简称 区局领导 )和办公室主任组成。(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三)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学习上级决定、指示和有关重要会议精神;2、讨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办法和措施;3、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4、学习税收政策,讨论税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审定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6、讨论决定局属各单位请示区局的重要事项;7、分析税收工作形势;8、互通重要工作情况;9、审定召开区局国税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10、讨论部署其他重要工作。(四)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五)局长办公会议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二、局务会议(一)局务会议由区局领导、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二)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三)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讨论贯彻意见;2、讨论落实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有关事项的贯彻措施;3、讨论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制定方案;4、初审年度区局国税工作总结;5、制定区局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6、通报经济和税收形势;7、听取局属各单位的阶段和专题工作汇报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协调工作关系;8、审议内部工作制度;9、学习有关税收政策,讨论贯彻落实措施;10、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四)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二次。(五)局务会议议题由局属各单位于每月 25 日前交办公室集中,由召集人或主持人确定。(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报告,并指定人员代替出席。(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三、局长专题会议(一)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二)局长专题会议由区局分管领导主持。(三)局长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讨论、部署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