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两条例”自查报告“一法两条例”自查报告 为了大力推动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进展,进一步提高节约能源的监管水平,确保陕西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通知的要求,我县对“十一五”以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简称“一法两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一法两条例”的主要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并于 199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是 2024 年 9 月 28 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多年来,潼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围绕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做了大量工作,“一法两条例”在法律规范用能行为、推动节能工作、促进经济进展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1、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节能意识。 近几年,全县各部门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传媒手段宣传“一法两条例”,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意义,总结节能先进经验,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特别是在每年进入用能高峰的六月,有针对性的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形成了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用能单位参加的宣传格局,通过举办节能专栏,编发节能资料,开展节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基本形成一个节能优先、节能有责、节能有利的节能氛围。节能工作正在由被动节能型向主动节能型转变。 2、制定节能规划,加强节能管理。 为了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机关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决定》、《关于开展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法律规范性文件。多年来,县政府对节能工作十分重视,在部署、协调、监督、推动节能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经发局、城建局、环保局、交通局、财政局等部门仔细履行了相关的节能职责,县经发局多年来坚持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耗能设备、重点产品能耗依法开展检查监督,加强节能管理。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