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 精神,法律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 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化开展, 保障科学进展, 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根据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进行决策 ,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开决策失误
(五)坚持法律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根据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 ”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三重一大 ”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进展方向、进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进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