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年 月 日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经济类型 性 别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或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
本合同 终止
二、工 作 内 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 ,达到
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