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纷的法律规制案析 被告芜湖柯达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柯达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19 日,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等的销售,其原始股东为被告缪某及案外人肖某、马某
2005 年 7 月 8日,肖某将其持有的 60%股权转让给被告鲍某,马某将其持有的 20%股权转让给三原告,原告潘某、赵某、许某三人分别持股 10%、5%、5%
2006 年 5 月,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
被告缪某与被告鲍某系夫妻关系
被告缪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被告鲍某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主管
被告柯达公司自 2007 年 6 月起至今处于歇业状态,原告潘某、赵某、许某与被告缪某、鲍某在诉讼阶段均表示同意解散该公司
2006 年 3 月 6 日,被告缪某、鲍某投资设立了被告芜湖航达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达公司),其经营范围为造纸用网等的生产、销售
被告鲍某持股 60%,被告缪某持股 40%
被告鲍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被告缪某担任该公司的监事
经三原告的申请,法院委托芜湖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柯达公司、航达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审计
该所于 2007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芜湖永信审字(2007)078 号审计报告
该报告反映被告柯达公司在 2005 年元月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37601
35 元;被告航达公司2007 年 6 月正式投产至 8 月 31 日期间的经营利润为 40560
原告赵某、许某、潘某诉称,2003 年 8 月,被告缪某与肖某、马某共同投资设立被告柯达公司
此后经股权转让,被告柯达公司的股东变更为三原告以及被告缪某、鲍某夫妇
其中被告缪某、鲍某夫妇合计持股 80%,且直接控制被告柯达公司的印信、财务
被告缪某、鲍某对其他股东隐瞒公司帐目、长期拒不召开股东会议,并于 2006 年 3 月 6日设立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