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法律问题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法律问题作者闫凤翥【目录】1,引言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属性及方式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程序及标准 【摘要】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由于我国采取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的供应与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具有财产属性的国有建设用地更显紧缺
因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在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收回等方面不停得进行转换,形成了土地交易市场,土地价格便随找市场的形成而形成
土地出让、转让市场法律法规比较全面,可以说有章可循
但是,针对政府收回土地程序、理由、补偿等却不完善,特别是有关收回土地补偿问题几乎是法律空白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既无规范的程序法又无保障使用权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的救济途径,可谓是政府单方市场
为了维护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笔者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法理和具体情况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程序、标准等问题提出几点浅薄的看法,与同行共同切磋
【关键词】收回土地 土地使用权 土地补偿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
收回的行为本身属于行政行为,该行为还可能引发民事行为、犯罪行为等
因此,不是一种简单的行政行为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属性及方式 由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体制,土地所有权实行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使用者只能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制度使得土地物权也同时分离
因此,所谓收回土地使用权既收回物权,依据物权法原理,物权非法定原因不被剥夺
因此,依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