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专题之——试用期一.期限1
无论如何不得超过 6 个月2
与劳动合同期限对应: 劳动合同期 3 个月以下 →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 → 不得约定试用期 3 个月 ~ 1 年 → 不得超过 1 个月 1 年 ~ 3 年 → 不得超过 2 个月 3 年 以上固定期 → 不得超过 6 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不得超过 6 个月 注:划线表示包含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Q: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试用期的责任
答:《劳合法》第 83 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1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2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四.试用期工资 1
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Q:到底按哪个标准执行
信春鹰主编《劳动合同法释义》第 68 页:应两者相权取其高
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伸)五.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点:1
试用期是个约定条款,如果双方事前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解除:提前 3 日通知单位,即可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随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只能在下列情形解除:T39 规定的劳动者过错情形、T40K1、K2,即:(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