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工伤保险篇1、什么是工伤?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工伤保险条例》所称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2、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3、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强制性。在立法的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费用。(2)保障性。工伤保险注重对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及时的救治和康复,给予一次性和长期性待遇来实现。(3)非营利性。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服务,不收取费用。经费由财政部门拨付,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为工伤职工所用。(4)互济性。工伤保险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基金,用于工伤职工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体现了互助互济的特点。4、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我国境内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5、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2004 年 6 月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 号),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