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7 篇《民法典》个人学习心得篇一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
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
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进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
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 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
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
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
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学习心得: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
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
“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
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
“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
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
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
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
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