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一、专项治理概述〔一〕目标任务依据平安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对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平安培训全覆盖、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平安生产根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平安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平安管理根底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平安管理水平。〔二〕方法步骤1.宣传发动、组织培训(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根本情况,建立根底台账,明确工作责任。(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化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平安知识和有关平安法规标准,发动企业仔细开展专项治理。(3)以地级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少的地区可以省〔区、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区可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负责人、平安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平安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4〕、《冷库平安标准》〔GB28009-2024〕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2.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涉氨制冷企业要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比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平安培训,仔细进行自查自改,并于 2024 年 11 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平安监管部门。(2)各地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化企业,根据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平安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3.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各省〔区、市〕要组织辖区内各市〔地〕、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交叉互检,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 2024 年 12 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省际交叉互检〔互检方案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同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三〕氨的特性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它是气态氨加压到 0.7~0.8MPa 时形成的,同时放出大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