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71 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71 号)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 2024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4 年 12 月 6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法律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
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根据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