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评定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指南1 总则1.1 为了贯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中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实体强度的检验要求,进一步统一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特编写本指南。1.2 本指南适用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评定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的检验。有特殊要求结构实体混凝土,其强度的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1.3 混凝土结构实体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评定,除按本指南条款检验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1.4 本指南在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前提下配套使用。1.5 本指南条文解释按相关现行规范条文解释为准。2 术语2.1 混凝土强度等级:是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 150 伽的立方体标准试件,在 28 天龄期,用标准实验方法测得的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百分率不超过 5%。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符号 C 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 N/mm2 计)表示。如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cu.k=30N/mm2 的混凝土,其强度等级表示为 C30。2.2 混凝土强度代表值: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的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取三个试件强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b.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间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c.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 15%时,该组试件的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2.3 同条件养护: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试件,其拆摸时间与实际构件的拆摸时间相同。拆摸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应或近似的条件养护的养护方法。2.4 等效养护龄期: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是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 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即: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 600°C・d(累计成熟度)时所对应的龄期。2.5 标准试件、非标准试件:边长为 150mm 的立方体是标准试件。边长为 100伽和 200m 的立方体是非标准试件。试件的尺寸应根据混凝土中骨料的最大粒径按(表 2.5)选定。混凝土试件尺寸选用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