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合同法案例研习材料 民商法教研室 谭桂珍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请各位同学根据以下 42 个案例的不同要求完成案例分析作业,于第 13 周、第 17 周分二次提交.其中标有“◆”的案例系小组案例分析材料,各小组在讨论基础上按要求完成一篇案例分析报告并展示。案例分析报告书写要求:案件基本事实、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本案处理意见及依据、本案分析带来的启示。 1、诉求及抗辩 2、查清的事实: 3、争议焦点 4、分析路径 5、结论案例一:合同效力2006 年 8 月 21 日,罗凤仙与赵丽签订一份《房屋转让协议书》。罗凤仙自愿将本单位内部开发的一套房屋转让给赵丽。由赵丽支付该住宅所有集资费用,赵丽以罗凤仙的名义办理一切购房手续,直至房屋过户完成;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实际归赵丽所有。罗凤仙、赵丽在签订本协议书当日,赵丽支付罗凤仙房屋转让费人民币 2 万元,并分次支付了该房屋 25.47 万元的房款。2010 年,罗凤仙要求将所转让房屋收回,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赵丽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罗凤仙辩称,该房屋系单位内部开发房屋,买卖须经本单位同意,但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没有经过单位同意,且双方在签订买卖协议时,该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被告无权处分该房屋,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无效。问题:1、《房屋转让协议书》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其确定的权利义务有哪些?2、该交易行为是否有效?如何协调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系?3、怎样理解“合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4、如果产权登记在罗凤仙名下,赵丽应该怎样维权? ◆ 案例二:合同效力郑凯(河南人)与吴勇(北京人)系多年朋友,郑凯想在北京买房,但没有北京户口而无法实现,2002 年 11 月经与吴勇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以吴勇之名义购买北京朝阳区某小区×××号房屋一套,由郑凯付款、管理、使用,吴勇不得擅自处分该房产,也不得主张任何权利。鉴于房产登记在吴勇名下,吴应向郑出具全权委托书,授权郑负责出租、使用、管理。2007 年北京市某房管局向吴颁发了产权证。现吴勇主张房屋产权,要求郑凯交回房产,诉至法院。问题:1、本案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2、郑凯与吴勇关于房产的协议是否有效?3、吴勇要求郑凯交回房产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理由何在?案例三:注意义务与法律责任1999 年 10 月 15 日,宋敏芳及其子俞欢至上海市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