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脑里发现这个文档,是讲公基法律知识部分的,重点清晰,特别是对新法的解释,觉得挺有价值的,和大家分享…… 公务员考试十分注重对法律常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
近年来,命题者更加注重对新法知识点的测查
基于这种命题趋势,考生在进行备考时,要提高复习的针对性:在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考点的基础上着重关注新法
法律内容的众多让许多考生在复习时感到头疼,其实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识那样琐碎和无边无涯,它是多而不乱,有一定之规的
只要掌握好的复习方法,一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下面总结了一些重要的高频考点,供大家记忆分享: 一、掌握传统法律基本理论和重点法条 虽然近几年公务员考试中新法备受青睐,但熟悉并掌握传统法律重要知识点还是很有必要,这对考生完善其法律知识体系极其关键
(一)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的约定义务
(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四)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既适 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