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张俊珍 所谓质证就是依据事实来问明或辨别是非,质证也就是法庭调查中,辩护方及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控诉被告人犯罪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化,与事实是否客观化,证明过程是否合理化和与案件是否有联系化及控方对辩方提出的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辩明是非的过程
实质上,法庭调查质证,就是控辩双方把自己作为定案的证据展示法庭,双方辩明是非后争取由法庭采纳作为定案证据的一个过程,是控辩双方互相对对方证据的质疑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 47 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 156 条又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第 157 条还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由此可以看出,不仅证人证言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他证据也必须经过质证程序才能确定其证据效力
下面笔者就七种法定证据在法庭质证过程中,质证的内容作以说明: 一、书证、物证 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号和图形
其证明力的特点是客观真实性比言辞证据要强
因此对书证这一间接证据的质证一般针对: (1) 书证是否伪造或变造,即对真伪进行争议,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节录本
这就要求对原件提取发现过程进行说明; (2)书证与本案事实是否有联系; (3)书证的获取渠道是否合法; (4)对书证的鉴定结论进行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