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念与法律制度的功能耦合结构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 李少伟* 西北政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 刘进田****摘 要: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是法律文化结构中的必要因素,在法律文化系统中两者作为子系统,呈现功能耦合结构。法律观念的功能输出必须构成法律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表现为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制造舆论,提供指导思想,作合理性论证,培养公民守法意识,建立法律批判理性;法律制度的输出功能同样须构成法律观念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表现为提供法律观念产生的直接前提,为法律观念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现实保证和检验途径。关键词:法律文化 法律观念 法律制度 功能耦合结构法律文化是由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主体诸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具有整体性。因而仅孤立地分析法律文化诸要素并不能真正了解和把握整个法律文化的特质和功能,更无法知晓法律文化产生、变迁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基本规律。譬如,中国清末在沈家本的主持下仿效西方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进行了法制改革,但仅看到这些而无视那个时代人们普遍的法律观念、思想和心理传习等及其同法律制度的内在关联,恐怕很难说对那个时期中国法律文化的整体性质能有完整的了解。因而,要认识法律文化的整体性质、功能及其形成发展机制,必须考察法律文化的内在结构。本文试图运用结构主义和系统论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文化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的功能耦合结构予以探讨。一、结构与法律文化结构结构范畴是随着结构主义思潮的勃兴而受到重视的,结构理论的着思方向是对象内部诸因素的内在相关性,即内在深层结构。用结构理论和方法可以把握到对象更深的东西。什么是结构呢?结构是表征事物内部各要素的组合方式、结合方式的范畴。皮亚杰在《结构主义》一书中认为结构有三个特征,即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1法律文化结构是法律文化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形式。这一概念是对整个法律文化生活的一种抽象。在社会中,现实存在的法律文化生活及其运行受着繁复多样的因素和关系的制约和影响。法律文化结构只反映其中一些比较稳定的、形式化的基本关系。法律文化生活要比法律文化结构生动、丰富、广泛,它处在不断运动之中,而且还不断产生出新的法律因素和关系。惟此法律文化结构才能演进和更新。然而,法律文化结构作为法律文化生活背后的基本的方面却支配着整个法律文化生活,决定着整个法律文化的性质和功能。因而,只有把握住法律文化结构,才能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