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书合同名称: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物业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租 赁 合 同甲 方(出租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承租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湖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编号为: ,下称该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作为上述合同的附件,双方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租赁物业定义1、 租赁的具体范围、面积根据该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 楼 号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的面积合计: 平方米(甲乙双方确定以此面积计算租金、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用途为
2、 配套设施设备甲方提供可以满足乙方需要,相应配套的水、电(含照明、配电)、通讯设施线路及可正常使用的设备与设施
3、 房屋装修本合同履约期间空间改造方案和装修工程方案或外在形象改造方案,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乙方装修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国家标准,乙方自行申报、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如由此导致延误开业或其他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期限定义1、 合同期限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装修期甲方给予乙方装修期,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装修期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正常交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租金之外的费用
第三条租金及增幅、物业管理费租金及增幅:按照本合同确认的租赁面积计算,装修期满后,租金及增幅按以下方式执行:租金三楼:¥ 元/平方米/月,即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物业管理费:¥ 元/月/m2,即月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物业管理费指公共部分的硬件维护、管理,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物业政策性收费(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0
2 元 / 平米 / 月 ),水、电费均按独立计量仪器按实